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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退款资金占用费需要给公司供应商开具发票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3/06/01 13:56:52 字体:
问:我公司从供应商处购入货物并支付了货款,后发现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退款,供应商不让退货且不退货款,经法院判决我公司退货,供应商退回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我公司收到资金占用费需要给公司供应商开具发票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收到供应商退回货款的资金占用费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按贷款服务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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