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21年2月8日河北省税务局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如果扣缴义务人是个人,个人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可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免税。如果扣缴义务人是单位,单位将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支付给本单位的办税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属于财税字(1994)第20号规定,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