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赁农民的耕地20年建设光伏电站,是否按临时占用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七条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十八条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租赁农民的耕地20年建设光伏电站,不属于临时占用耕地,且从事非农业建设,又不属于上述第七条规定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况,因此,应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