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在土地使用税上的优惠政策
答: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13号)第三条:“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13号)第三条:“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