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的金额在应交税费项目以负数列报?
答:参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答:参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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