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邮局购买的集邮册取得9%的邮政服务发票是否合规?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注:2018年5月1日起降为10%,2019年4月1日起降为9%)。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其中,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邮局销售集邮册属于提供其他邮政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公司从邮局购买集邮册取得9%税率的邮政服务发票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