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资金池管理方式,有没有不征收增值税的口径?
答:参考湖北省货劳处解答:“企业集团资金池管理方式的征税问题?(湖北省货劳处)
答:部分企业集团为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将下属单位资金集中到总部建立资金池,在各个成员单位间统一调配使用,上下级单位在各自账务上体现为资金被其他单位占用,但并未实际计算和收取利息。有基层单位提出,各个成员单位间的该种资金池管理模式是否要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前,视同销售是增值税管理的概念,营业税税制并无视同销售的概念。同时,各个成员单位间并未实际计算和收取利息。基于此,我们认为,集团公司对各个成员单位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属于集团内部资金管理的一种方法,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便于监管,如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不征收增值税:
(1)集团内部总部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使用;
(2)集团公司将资金统一集中使用不计算利息或利息性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