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能否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工作,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工作,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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