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项目在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时,合同金额怎么填?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 1)。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 年 4 月 8 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 年 3 月)》第 2 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的合同金额一项是否含税?合同里分别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这种情况如何填写合同金额?”答复如下,合同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合同中分别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填写不含税金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