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的供热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税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的供热合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列明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