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参考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回复:“问:申税小微,我公司是一家分支机构,已经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怎么判断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半优惠呢?
答:你好小王,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所以,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也就是说,如果分支机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可以直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如果分支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则需要根据其总机构的小型微利企业状况来判断该分支机构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