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与非社员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非社员处购进农产品对外销售,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非社员处购进农产品对外销售,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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