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无法偿还的债权转为股权投资,政策是否允许
【问题】
我公司的一家关联企业欠我们公司几千万元,无法偿还,我们想用其他应收账款的债权,转为对其投资款,列入长期股权投资,关联企业也同意这个处理方案,愿意办理相应增资的手续。请问,现行政策是否允许,能否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
【答案】
现行政策是允许公司做债转股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详细规定请参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