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利息支出全额扣除吗
【问题】
我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全额扣除吗?那与其他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参考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确定?
【答案】
银监发[2008]23号:小贷公司属于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小贷属于其他银行服务6639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所以您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期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可以参照小贷公司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