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发票的备注栏不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
运输服务发票的备注栏不全,有的没有起运地及到达地,请问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备注栏不全的运输服务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