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上团体意外险,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问题】
我公司给员工上团体意外险,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团体意外险具有集体福利性质,根据上述规定,进项不得抵扣。
【问题】
我公司给员工上团体意外险,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团体意外险具有集体福利性质,根据上述规定,进项不得抵扣。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