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是什么
【问题】
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才能享受优惠吗?
【答案】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规定如下: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财税〔2018〕77号第一条的规定,才能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