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
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可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