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问题】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一个季度开了29万的专票,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该文件规定: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