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热力公司取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专票如何处理
【问题】
热力公司为企业和居民供暖,为居民供暖免征增值税,取得旅客运输服务、银行手续费等专票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是否需要按免税收入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综上规定可知,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只有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根据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热力公司取得旅客运输服务、银行手续费等取得专票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需要按免税收入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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