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购进的货物现在拿到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
公司在2016年购进货物,因价款结算与销售方产生纠纷,由于当时未取得发票也未税前扣除,现在才拿到发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 ,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贵公司的此笔支出应该追补到2016年度扣除,可以跟主管税局沟通调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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