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销售的货物2020年退回,汇算清缴是否可以冲减收入
【问题】
企业2019年销售的货物于2019年开具了普通发票,2020年因货物退回于2020年3月开具了红字发票,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冲减2019年收入?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跟据上述规定,企业2019年销售的货物在2020年退回应冲减2020年度的收入,不可以冲减2019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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