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员工接受外单位技能培训,取得咨询费发票是否合规
【问题】
我公司派员工接受外单位技能培训取得的发票开具内容为咨询费是否合规?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其中,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接受技能培训取得的发票开具内容为咨询费不合规,应取得开具内容为“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