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处置子公司,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如何处理
【问题】
我们是母公司,在11月处置子公司,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规定,在报告期内,如果母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失去对子公司或业务的控制,被投资方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