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营业外收入是否填入营业收入项目
【问题】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是否填入“营业收入”项目中?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中《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明确,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不填入“营业收入”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