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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未弥补完的年度经营亏损可否继续弥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1/03/24 10:26:51 字体:

  【问题】

  合伙企业由查账征税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未弥补完的年度经营亏损是否可以继续弥补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三条规定,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由查账征税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未弥补完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可以继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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