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预缴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是加计扣除1-3季度的吗
【问题】
企业的研发费在每年三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是加计扣除1-3季度的研发费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研发费在每年三季度预缴加计扣除时,是加计扣除1-2季度发生的研发费,不含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