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可否适用不同项目的税率开具发票
【问题】
我们销售设备给气象局,并提供安装服务,后期再提供运营维保服务,合同分别约定价格,是否可以分别适用不同项目的税率开具发票?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司根据合同分别核算销售设备、安装服务和维保服务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项目的税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