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能否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能否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另外,可参考新疆纳税服务中心2019年12月10日的答复:
经与相关科室核实: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分为三大类:
1.个人销售货物;
2.个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个人承包工程提供的建筑工程服务。
除此以外,个人从事的劳务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可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