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的主营业务必须为鼓励类目录中的吗
【问题】
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中的主营业务必须为鼓励类目录中的业务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