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政策也是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吗
【问题】
2021年4月1日起,财税【2016】12号中对小微企业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的政策是否也调整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答案】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目前仍有效,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