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定向发债向中介机构支付的顾问咨询费,可以抵扣进项吗
【问题】
企业因定向发债而向中介机构支付的顾问咨询费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项第3款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因定向发债而向中介机构支付的顾问咨询费,不属于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咨询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况,因此,企业支付的顾问咨询费取得专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