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问题】
分公司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案】
参考2021年7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3.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答复,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