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生简易计税的项目时,如何账务处理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生可以简易计税的项目时,可按减除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待取得合规分包款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建议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注:旧收入准则下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生可以简易计税的项目时,可按减除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待取得合规分包款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建议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注:旧收入准则下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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