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生产应税产品,也生产免税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我们既生产应税产品,也生产免税产品,期间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需要做转出?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 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依据上述规定,期间费用用于公司整体经营,对应的进项税应该按规定计算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