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从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该优惠政策是否有截止日期
小微企业从4月份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该优惠政策是否有截止日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第十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从4月份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该优惠政策目前没有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