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企业养牛用水未超限额是否不用缴纳水资源税
养牛企业养牛用水未超限额是否不用缴纳水资源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十三条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根据上述规定,养牛企业养牛用水未超规定限额免征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