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个人是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自然人个人是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参考《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102问明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4条等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征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