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境外工程,从境内取得的工程款,是否免征增值税
境内纳税人A公司从境内纳税人B公司处承包位于印度的施工工程,从境内纳税人B处取得的工程款,是否免征增值税?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的“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所以,A公司从境内纳税人B取得的境外工程的分包款适用免征增值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