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税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