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金融办给与的发债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收到金融办给与的发债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收到的发债补助如果与发债利息直接挂钩的,则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与发债利息不直接挂钩的,则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