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直接减征和免征的增值税是否按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直接减征和免征的增值税是否按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直接减征和免征的增值税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不能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