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现房,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确认
房地产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现房,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