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租赁房子,从国内支付租金,是否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我们在境外租赁一个房子,从国内向境外单位支付租金,是否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作为租金的支付方,需要按规定代扣代缴境外单位的预提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