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防止重复报销吗
四川企业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防止重复报销吗?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自2022年10月28日起,在四川省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2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2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第十二条、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十五、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