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业是否属于研发费加计扣除限制的行业
货运代理业是否属于研发费加计扣除限制的行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货物运输代理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属于列举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