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注:该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废止)第三条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020年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在“纳税服务—纳税咨询—12366最新问答”版块回复: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认证。
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注:该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废止)第三条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020年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在“纳税服务—纳税咨询—12366最新问答”版块回复: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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