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了专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进项税额抵扣
我公司丢失了专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要求销售方在专票记账联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作为我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和入账的依据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因此,贵公司应要求销售方在专票记账联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贵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和入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