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地建房,按摊位分别出租,如何交房产税
我们租地建房,按摊位分别出租,如何交房产税?
贵司在吉林,可以参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规定:
“一、 关于房屋出租的计税依据问题
对商(市)场或其他纳税人将部分房屋整间出租,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对未构成房屋的柜台、铺面、场地等出租的,仍按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
经查询,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11100000013544955P/2018-02150)中,该文件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