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和预缴税款事宜如何办理
安徽省的企业在杭州提供建筑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和预缴税款事宜如何办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的规定,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在机构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反馈,办理纳税申报和缴款事宜。
安徽省的企业在杭州提供建筑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和预缴税款事宜如何办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的规定,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在机构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反馈,办理纳税申报和缴款事宜。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